台网路侵权超过3次 ISP终止服务

【大纪元4月9日讯】(大纪元记者蔡宜佳综合报导)“著作权法部分条文修正案”8日初审通过,将替网路平台业者提供“责任避风港”。未来网路平台业者(ISP)只要善尽告知、管理网路侵权行为的责任,就可免除法律以及连带赔偿的责任。此外,也赋予ISP可祭出“三振条款”的法源依据,对侵权超过3次的使用者,就终止全部或部分服务。

立法院经济委员会8日审查著作权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;经济部常务次长林圣忠、智慧财产局局长王美花列席备询。

由于网路复制与传输技术方便简单,侵害著作权行为频传。而因各类侵权行为系透过ISP所提供服务而发生,使ISP常面对被告侵权的诉讼风险。

“著作权法部分条文修正案”8日初审通过,经委会召委、国民党立委丁守中表示,根据初审通过的“责任避风港”精神,未来网路ISP平台业者只要善尽告知、管理网路侵权行为的责任,就可免除法律以及连带赔偿的责任。另一方面著作权人或制版权人得依法要求ISP移除网路流通的侵权资料。

修正案也纳入所谓的“三振条款”,明确规范网路使用者如果出现3次涉及侵权的行为,ISP业者就应该终止全部或部分的服务。丁守中表示,台湾今后将发展各项数位化服务并推动文化创意产业;修法通过后,对于网际网路的发展、智慧财产权的保护,应该可以达成三赢的局面。

王美花说,目前部分ISP已与权利人合作,采取防范网路侵权的自律行为。未来草案通过后,对原已自律的ISP并无影响;而智财局将续对尚未自律的ISP加强宣导。

另外,目前部分ISP与使用者所定“网际网路接取服务定型化契约”虽有侵权将终止服务相关规范,但各业者的停权门槛不一。

她说,未来草案三读后,所有定型化契约皆须明确规范,若使用者3度侵权,将遭终止全部或部分服务。
(http://www.dajiyuan.com)

美东时间: 2009-04-08 14:30:44 PM  【万年历】
本文网址:http://www.epochtimes.com/gb/9/4/9/n2489119.htm
环球要闻
精彩图片